懷南前記﹕「信懷南刷子店」(不是帽子店)已於 2009 年5 月1日在此網站開張。對信懷南的產品包括信懷南的書﹐演講-DVD﹐廣播評論-CD﹐電視訪問-DVD﹐崑南論劍-DVD﹐懷南精選之一-CD 等有興趣的朋友們﹐這是唯一的窗口。請點《信懷南的那兩把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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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三刷子」一下子就賣光了。我現在在想辦法看是不是可以再收集一些。有任何消息﹐將在此隨時向各位報告。
今天是父親節﹐讓我們來談一個「同性能不能結婚﹖」爭議性比較大的問題。我用「能不能」而不是用「該不該」﹐目的是避免基於個人信念而延伸出永無止境的辯論。為了定義清楚起見﹐我所謂的「能不能」﹐不是指實體上 ( physical) 的「能不能」﹐而是指法律上的 「能不能」。
最近加州最高法院裁定維持公投同性婚姻不合法的決議。上一次公投雖然通過同性婚姻不合法﹐但後來被加州最高法院判決為合法。這次法院改變主意﹐但留下一個非常有爭議的尾巴﹕在上次判決和這次判決中間結婚的 18000 名的同性戀者﹐他們的婚姻卻是合法的。換句話說﹐一年前結婚合法﹐一年後結婚不合法。這種「打乒乓球式判決」搞得大家昏頭轉向。我們現在還是回歸
對這個問題﹐我認為至少有四種不同派別的看法﹕
第一種派別認為同性戀是「罪」。為什麼﹖因為《聖經》上是這樣說的。既然如此﹐那也沒什麼好討論的了。
和「經上說」正好相反的是克拉克蓋博派。這派人以克拉克蓋博在「亂世佳人」結尾時的千古名言﹕Frankly my dear, I don't give a damn 為代表。合法也好﹐不合法也好﹐事不關己﹐和這派人也沒有什麼好討論的餘地。
第三派認為同性可以結婚﹐可以享受配偶所有的權利﹐但這種結合不能以「婚姻」(marriage) 名之。他們的想法是﹕如果同性可以結婚﹐那此例一開﹐父女﹐母子﹐兄妹﹐人和愛犬﹐寶馬難道不能結婚嗎﹖何況﹐我已經讓你們享有夫妻所有的福利﹐你們應該滿足才對。這派可以稱為「保守的自由主義派」。
這派人可能有兩點沒想到﹕第一﹐據我所知﹐父女﹐母子﹐兄妹﹐人和愛犬﹐寶馬不能結婚﹐法律上已經有明文規定。第二﹐就算州政府給於同性結婚者合法配偶所有的權益﹐但聯邦政府不一定也同意給於合法配偶的權益。因此﹐我們不能假設同性結婚除了正名外﹐其他的權益都享受到了。
最後一派是同性結婚合法化的支持者﹐他們用兩個理由來為同性結婚合法化辯護﹕第一﹐就在 42 年前﹐ 美國還有 16 個州認為黑白通婚不合法﹐今天誰敢說黑白通婚不合法﹖第二﹐如果說同性戀者僅以享有所有合法配偶的權益為滿足﹐那當年黑人有自己喝的水龍頭﹐水的品質和白人喝的一樣﹐地點也可以並排﹐那為什麼我們還要為黑人爭平權呢﹖因此﹐他們認為他們爭的是保護美國3000 萬同性戀者的人權。
在老中中﹐我算是對同性戀者見過大場面的。我在舊金山城裡上班的那些年月﹐有同性戀的老闆﹐同性戀的部下﹐同性戀的同事。我們一道出差﹐一道上館子﹐住同一個旅館﹐除此之外﹐大家心照不宣﹐奉行 don't ask, don't tell 規則。一般說起來﹐他們的特徵(我對女同性戀者沒研究)是短頭髮﹐講究衣著﹐辦公桌上有花。奇怪的是這三個特性我都有﹐但從沒人誤會我是同性戀者。我講這些﹐是因為最近有人批評我歧視同性戀者我覺得很好玩。
我來往的朋友﹐「經上說派」佔絕大多數。我以旁觀者自居﹐旁觀者當然是「克拉克蓋博派」。上次公投﹐我對同性結婚屬違法投的是贊成票﹐但我相信美國遲早有一天會接受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如果那天就是明天﹐今晚我也不會睡不著覺。好了﹐你現在告訴我﹐你真的知道我在這個議題上的看法和立場嗎﹖同性能否結婚勢必會代替黑白種族歧視而變為民權運動的熱門話題。加州這場「乒乓球賽」好戲還在後頭耶。
懷南補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是掌門人膽大好惹麻煩﹐是覺得既然住在美國﹐When in Roma do as the Romans do (入境問俗)﹐也應該談談美國和美國人相關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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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話只能點到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