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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籍情結」這怪物是台灣特產﹐有點像美國民間傳說中的「狼人」﹕狼人每到月圓的晚上就出來咬人﹐台灣的政客﹐一遇到選舉的時候就祭出這個血滴子。
這血滴子其實是個「迷思」(myth)。因為人與人之間是否能合得來﹐和「省籍」根本沒有關係。美國有 50 州﹐但只問出生地不問「州籍」。「情結」(complex) 是心理學名詞﹐並不容易下一個精確的定義。因此在語義上﹐「省籍情結」一開始就犯了以訛傳訛﹐定義不清的錯誤。很多人認為人與人之間的鴻溝來自於省籍﹐那是從表面上看現象。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深淺與好壞﹐主要是受下面這五個因素的影響﹕
第一個因素是共同的語言。會說一種語言並不代表你對這種語言感到最親切。我們不能﹐但我們美國出生的子女能和老美打成一片﹐主要的原因是我們對國語(普通話)最親切﹐而他們對英語最親切。如果兩個人一個只會說台灣話﹐另一個只會說國語﹐他們要變成好朋友不是不能﹐是不大可能。
第二個因素是要經濟條件差不多。培養感情要花銀子﹐聽起來勢利但是事實。大焉者結伴旅行﹐小焉者相約上館子﹐兩家經濟條件差太遠是很難長相往還的。富而不驕易﹐貧而無怨難﹐貧富懸殊者不是不能做朋友﹐但有人會感到不自在。
第三個因素是主觀價值。主觀價值包括宗教信仰﹐政治意識﹐道德標準。它的排名﹐應在上兩個因素之上。EQ 越高越能隱藏自己的主觀價值﹐這是為什麼深藍和深綠的人老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因為他們的 EQ 要差些。
第四個因素是生活習慣和性格。甲喜歡唱歌﹐跳舞﹐搓麻將﹐乙認為這些事是浪費生命。甲八面玲瓏﹐滔滔不絕。乙孤芳自賞﹐惜言如金。要他們成為 buddy buddy﹐我看也是挺困難的。
最後一個因素是教育程度。但根據我個人的經驗這不是主要原因。結論是﹕以上的因素﹐沒有一個和「省籍」有絕對的關係﹐用「省籍情結」來解釋族群對立的問題是本末倒置﹐根本是人云亦云的迷思。但如果我們真的相信能將「不同」的人都變成「相同」﹐那也是另一個迷思。我現在舉一個最好的例子來說明我的觀點。
在所有的群體中﹐教會的理想主義色彩最濃厚。很多牧師喜歡朝著「肢體相連」的標竿直跑。他們強調不同的團體(fellowship groups)﹐不但要垂直式的「交通」聯誼﹐也要橫向式的「結為一體」。但事實如何呢﹖我沒有看過一個成功的例子。為什麼﹖「物以類聚」是人的本性﹐既沒必要改﹐也不容易改。但宗教到底比政治的影響力大些。教會裡不同的小「肢體」之間﹐雖然不能完全橫向整合「結為一體」﹐但彼此之間至少不會鬥來鬥去。政治團體不但牽涉到錢與權﹐還有意識形態﹐於是愛「鬥」才會贏。
再說一次﹐「省籍情結」和「狼人」一樣﹐是有心人虛構出來唬人的迷思。人與人之間的隔閡﹐和省籍無關﹐和語言﹐經濟﹐信仰﹐道德﹐理念﹐價值﹐生活﹐習慣﹐風俗﹐人情﹐性格等因素有關。一個文明的社會﹐不同的人﹐必需學會要能在多元化的社會中彼此包容﹐和睦相處。台灣的民主要掌門人佩服﹐首先要做到不分省籍。就算做不到﹐也不能讓人利用「省籍情結」這個莫須有的迷思來挑撥族群﹐火中取栗。台灣人和外省人先天的區別不大﹐後天的區別可以彌補。就算你我不是朋友﹐也不必是敵人。如果「省籍情結」不能從台灣社會消失﹐台灣的民主就沒什麼好誇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