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美國人

2004 年5月23日世界周刊《坐看雲起時》專欄﹐5月26日上網

       2002年的10月21日那天﹐是台灣「快樂366」漁船船長陳來發和輪機長林聰賢非常不快樂的一天。因為那天是他們在海上被企圖偷渡來美的大陸漁工挾持後被美國海岸防衛隊逮捕後﹐被大陸漁工反咬一口﹐說陳林收了他們的錢幫助他們偷渡。這樣﹐陳林就被美國政府羈押起訴。經過18個月漫長的日夜﹐在美國聯邦公設律師的辯護下﹐陳來發和林聰賢終於被大陪審團宣判無罪。2004 年的5月6 號﹐陳林二人在台北駐舊金山經文處和世界日報公關負責人的多多保重和一路順風的祝福下﹐駕著原船﹐啟程回國。

       就在陳林啟程回國的同一天﹐美國總統布希和國防部長倫斯斐﹐在全國輿論的壓力下﹐公開對美軍在伊拉克虐俘事件道歉。在我將上面這兩件事連在一起討論之前﹐容我對美國出兵伊拉克這件事作個交代。

       不久前我收到一位讀者的來信說﹕「這麼多年來﹐我一直同意你對每件事的看法﹐但對你主張美國出兵伊拉克這件事﹐我不同意。」我回信開玩笑說﹕「在那麼多對的看法中只錯了一件事﹐記錄不壞。」那位讀者再來信說﹕「我只是說我們看法一致﹐我沒有說我們的看法都對。也許我們對很多事的看法都錯了。」我非常謝謝這位讀者的提醒。很多時候﹐在我們的下意識裡﹐會有「如果那麼多人都同意我﹐我的看法一定對」的錯覺。我一年前主張美國出兵伊拉克是基於三個堅信﹕

  1. 「傻蛋猢猻」手上有具大量殺傷性的武器﹐他是美國國家安全的癌症。
  2. 除掉「傻蛋猢猻」﹐伊拉克人民會歡欣若狂。
  3. 還政於伊拉克人民。美軍早去早回。

       結果呢﹖我的第一個堅信被布希擺了一道﹔第二個堅信太天真﹐高估了阿拉伯世界人民嚮往自由和民主﹐低估了那地區的人民強烈的民族主義和仇美情緒。至於我的第三個堅信﹐ 目前正是布希進退維谷的地方﹕搞得不好﹐會變成另外一個越南。一年前我認為基於美國的國家利益﹐美國應該出兵伊拉克﹐推翻「傻蛋猢猻」政權。一年後的今天我承認我當時的看法錯了。如果這一年「傻蛋猢猻」仍然在位﹐倒楣的反正是伊拉克人民﹐對美國人來說﹐有什麼大不了﹖

       這就要回到我為什麼要把美國和美國人分開來談到原因﹕

       我年輕的時候抱著滿心喜愛踏上美國的這塊土地﹐一晃快40 年了。如果有一天我非離開這個國家不可﹐那一定是基於不得已的經濟因素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這40年來﹐我見過很多「醜陋的美國人」﹐我對美國也失望過﹐但我仍然喜歡這個國家。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提到我雖然喜歡台灣島上的人﹐但我不喜歡那個地方。這篇文章後來被台灣的一位政治人物看到﹐有些怪我忘本。我覺得美國和台灣以及和大陸最大區別是﹕在美國﹐當個人(包括國家的領導人) 的行為和國家的機制與立國的精神有抵觸的時候﹐需要妥協的是個人而非國家。換句話說﹐國家的制度和整體不會為個人而改變。在台灣和中國大陸則正好相反。我到現在為止﹐還搞不清我們的立國精神是什麼﹖也不知道治國的最高原則是「蝦米代雞」﹖美國的憲法一共才12 章﹐短短六頁不到。後來加了27 條補充條款﹐前十條是有名的「人權條款」(Bills of Rights)﹐已經有200 多年的歷史。我相信台灣﹐大陸﹐甚至於任何「香蕉共和國 」(Banana Republic) 一定也有自己的憲法。但憲法的價值不是比文章寫的好﹐是比它的威信有多高。

       當美國人犯錯把無辜的外國漁民抓起來的時候﹐是美國的公設律師和大陪審團制度還他們清白。當美國人犯錯虐待俘虜的時候﹐是美國的立國的人道精神迫使美國的總統和國防部長公開道歉並可能付下臺的代價。我喜歡美國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她永不犯錯﹐我喜歡她是因她在犯錯後會付代價和改進。 一個國家最大的危機是國家領導人犯錯誤後不擔心會要付代價。美國人並不一定每個都可愛﹐但整體來看﹐美國仍然是個值得愛的國家。


懷南補記﹕我上次去 Atlanta 演講﹐有朋友問我為什麼喜歡美國﹖這讓我想起一件往事。

       我來美國七年後才第一次回台灣。那是1970年代的初期﹐台灣的經濟正在起飛﹐情況和現在的中國大陸差不多。在美國住了七年﹐對紅塵滾滾的台北很不習慣﹐有點想「陌地生」那個家。後來我太太回香港省親﹐我一個人回美國。在芝加哥轉機後睡著了﹐醒來的時候從機窗裡往外看﹐青山綠水﹐阡陌縱橫。我心想﹕這是什麼城﹐好漂亮﹖不久﹐駕駛員廣播說﹕Madison 到了﹐準備降落。

       後來在我寫文章的時候也曾提到這件事﹐我說我選擇留在美國是在那一刻決定的。這話當然不是100%的正確﹐但也不是100%不正確。

       我在Madison 的好朋友是鄭心雄。那時候他已經回台灣在大學教書。我們在Madison 的時候﹐他是州政府一個小單位的副主管﹐主要工作是負責發社會福利支票。心雄常在我面前抱怨大材小用﹐說他老闆告訴他他永遠不會昇成正的。有天他要我星期六去陪他看房子﹐準備在「陌地生」落地生根。我去時他告訴我前幾天他接到政大的聘書﹐準備回國﹐房子不買了。。。。論下筆能寫﹐上臺會講﹐和年輕人可以打成一片﹐我自認功力差心雄不會太多。但論當官的企圖心和圓滑的性格﹐則差心雄太多。他回台灣學人從政﹐變成國民黨的青年才俊。從高雄市黨部主任﹐海工會主任﹐到中央黨部副秘書長﹐可謂青雲直上。他後來得了肝癌﹐有次來美國看病住在我家﹐除此之外﹐我們漸行漸遠﹐平時他忙﹐我也疏於禮數。心雄是剛過完50 歲生日不久去世的。

       我常想﹕如果心雄不回台灣﹐在美國和我一樣做個under-achiever﹐是不是可以活長點﹖這種What If 的問題﹐答案沒人知道。但有件事我是知道的﹕那年頭在台灣從政﹐一定要先拍蔣經國﹐後拍李登輝的馬屁。掌門人Frankly my dear, I don't give a damn 的性格﹐保證砸鍋。我決定留在美國﹐就好像心雄決定不留一樣﹐都是自己的選擇。

       也許我並沒有回答您問我為什麼喜歡美國的真正原因。也許我自己也並不太知道。如果您要我解釋我當年在飛機的窗子往下看的心情﹐我怎麼能解釋得清楚呢﹖我喜歡美國給我一種自由精神 (free spirit) 的感覺。就憑這一點﹐對我來說﹐理由夠充分了。基本上﹐我還算是一個順天安命的人﹕也許我並不是真的那麼喜歡美國﹐ 但我覺得另外的選擇會更差 (The alternative could be worse.)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11月美國人把小布希趕下臺﹐那我喜歡美國又會多一些。否則的話﹐和台灣豈不是很像﹖掌門人要吐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