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南敬告﹕這篇文章是2013年 5月12 日上報﹐但一直要等到28 號才能上網。事先也沒有打個招呼﹐讓來電郵表示關切的朋友擔心﹐容懷南在此致歉並解釋。

       原來掌門人下山雲遊去了﹐沒先打招呼有兩個原因﹕

       第一﹐想起那個在臉書上昭告天下說自己在何年何月出門旅遊多久的傻客﹐結果有人趁虛而入來替他搬家。

       第二﹐這是一個比較個人的想法﹐如果您認為這有點像 ego trip﹐我也不會否認。我每星期一篇專欄﹐也不知道寫了多少年了。開始的時候﹐從沒有想過會寫這麼久﹐因此﹐也沒刻意要記下是何年何月開始的。如果有人最先確定知道我在世界周刊第一篇《坐看雲起時》是什麼時候寫的﹐我會簽名送您一本現在已經絕版的《旁觀者的旅程》﹐以示幫助我將此 missing link 接上的感謝。。

       現在回頭繼續說我下山前沒有報備的原因。我常想﹕Every trip has to end, 有一天信懷南的專欄也會結束。如果那天真的來了﹐那些自認是信文讀者的會有什麼感受呢﹖我猜想也許有少數人會有悵然若失的不習慣。這些人給我一個機會認識他們﹐遠強過將來想認識說聲謝謝的機會都沒有要好很多。這是為什麼我在旅途中一進旅館房間就上網看電郵﹐急著回信﹐向來信關懷的朋友報平安。您們是信懷南多年來的安慰﹐謝謝。


米蘭達權利

2013年5月12 日 星島日報《信懷南專欄》﹐5月28 日上網

        上星期我提到 ACLU 認為美國檢調單位沒有對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被擒的嫌疑犯宣讀「米蘭達權利」 (Miranda Rights) ﹐可能是將來不能用死刑起訴該嫌疑犯﹐和就算用死刑起訴也不可能判死刑的主因。當時我沒機會解釋什麼是「米蘭達權利」﹐也沒機會介紹誰是 ACLU。如果你我有意在美國落地生根﹐知道什麼是「米蘭達權利」﹐什麼是 ACLU 也不失為認識美國﹐瞭解美國文化的入門功課之一。

        如果你常看美國電影或電視﹐你一定看過「好人」(通常是男主角) 對被捕的「壞人」宣佈說﹕「你有權保持緘默﹐如果你放棄這個權利﹐你說的任何話都有可能將來在庭上用來起訴你。在取供的時候你有權請律師在旁﹐如果你沒錢請律師﹐政府會指派義務律師為你辯護。在取供的時候你也有權不回答任何問題或保持緘默。你瞭解你的權利嗎﹖」這段話沒有什麼標準的版本﹐但我上面的翻譯﹐大致代表了「米蘭達權利」或「「米蘭達警告」(Miranda Warning) 的中心思想。

        米蘭達全名是 Ernesto Arturo Miranda﹐ 1941 年出生在亞里桑拉州。從小不學好﹐進監獄像回家一樣。後來因為犯了綁票﹐強姦等罪被捕並認罪。但他的義務律師 73 歲的 Alvin Moore 認為亞里桑拉州的檢調單位沒有告訴他美國憲法人權法案的第五條(有權保持緘默)和第六條(有權在警方取供時有律師在旁)﹐官司打到美國最高法院。那時候 Alvin Moore 因為健康的緣故﹐沒法繼續代表米蘭達在華府打官司。這時候 ACLU 就義不容辭地拍馬上陣﹐時間是 1966 年。

        ACLU 的全名是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美國民權工會)。我曾經把它和全國步槍協會 (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 並列為美國左右兩大組織而被我的自由派朋友來信抗議說我比喻不倫不類。站在一個一路行來在財政議題上中間偏右﹐在社會議題上中間偏左的溫和派的掌門人來說﹐我絕對肯定 ACLU 在監督政府﹐為弱勢族群爭取權益的偉大貢獻。這個組織 1920 年成立﹐目前有 50 萬會員﹐每年的經費 1 億﹐但比起 NRA 來說規模小多了。

        我雖然反對 NRA 的立場﹐但我不能不承認它的「惡」勢力龐大。該會成立於 1871 年﹐目前有 450 萬會員﹐每年的預算是2 億3 千1 百萬﹐您現在知道為什麼槍支管理改革法案過不了關的原因了吧﹐這 450 萬張硬碰硬的選票﹐足以叫極大多數的政客俯首聽命做乖乖牌。

        現在回到1966 年﹐那是我來美國的第二年。那年代美國學生反戰風起雲湧﹐美國最高法院是自由派當家﹐首席大法官是 Earl Warren。Earl Warren 是有名的自由派大將﹐由他親自捉刀﹐判決米蘭達對亞里桑拉 (Miranda v. Arizona) 案件中亞里桑拉州敗訴﹐並明確寫下現在我們在電影或電視上看到執法人員在逮捕嫌疑犯之前告訴被逮人犯那段話。

        波士頓爆炸案嫌疑犯被擒時喉嚨受重傷不能講話﹐後來在醫院開始是用筆談的方式和警方溝通﹐過程中警方是否照本宣科使用「米蘭達警告」照會兇嫌我不知道。但「米蘭達警告」中有幾個例外條件﹐其中一條就是在「公眾安全」(public safety) 的考量下﹐「米蘭達警告」可以免除。美國是個被汽車撞倒了不先照醫生找律師的國家﹐如果爆炸案的嫌犯在醫院因傷重死亡﹐那問題反而就簡單了。看情形﹐這個可能性不大﹐以後的官司怎麼打﹐打多久﹐最後的判決是什麼﹐我看一個「拖」字訣是免不了的。可以預見的是 ACLU 會卯足全力為兇嫌爭取權益﹐兇嫌也可以把一切責任推到他死無對證的哥哥頭上﹐再加上兇嫌今年才 19 歲﹐關個 30 年出來才49 歲。就算我們判兇嫌死刑﹐什麼時候才能執行也沒人知道。

        讓人不平是這兩個年輕人﹐他們為什麼會變成一個宗教狂熱份子﹖為什麼這麼恨美國﹖恨到要對無辜的陌生人下毒手﹖在一個風和日麗的四月天﹐多少人的一生被這兩個和自己無冤無仇的年輕人摧毀了。他們的﹐夢想﹐希望﹐。隨著那兩聲巨響煙飛雲散。我並不反對保護犯罪嫌疑犯的人權﹐但犯罪犧牲者的人權誰來為他們伸張呢﹖美國是一個相當大方和慷慨的國家﹐世界上沒有任何其他國家願意接納那麼多的移民。但奇怪的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恨美國﹖您知道日本是怎麼歧視來自伊斯蘭教國家的人民嗎﹖反而極端伊斯蘭教的恐怖份子沒有對日本採取報復行動。現在的美國會不會是未來中國的寫照﹖請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