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樂土

2005年11 月20日《坐看雲起時》專欄﹐11月21日上網

      David Brinkley 有次和他女兒的朋友們吃飯。在座的一個年青人問他新書叫什麼名字﹐Brinkley 說還沒想到但如果有人能幫他想出一個好書名﹐他送1000 塊錢。後來一個年輕人建議用 Everyone Is Entitled to My Opinion 贏了獎金。Linus Pauling 是唯一「單獨」得過兩次諾貝爾獎的人﹐他晚年鼓吹維他命 C 的特異功能﹐並提出黑人的智商天生比白人差的說法﹐引起很大的爭議。亨利福特對別人要求他汽車應有不同顏色頗為不耐﹐直言道﹕「你可以要任何顏色﹐as long as 是黑的」。這三個例子﹐說明了一個現象﹕人到了某一個年齡﹐開始有「理不一定直﹐但氣卻很壯」的勇氣。我現在要提出一些看法﹐也許有人聽了會不高興。但有一天你會發現我我既非信口開河﹐也非叟言無忌。這些話不是每個人都願說的。

      最近一個年輕人對我說﹕「真羨慕你年輕時候的50 年代。那時美國真好」。我笑著說﹕「我沒你想像的那麼老。 50 年代我還沒有來美國」。

      我是1960 年代中期來美國的﹐和現在比起來﹐那時候的美國﹐壞人壞事沒現在這麼多﹐人與人之間也比較信任。舉個例子來說吧﹕那時青年掌門人屬於「長鋏歸來乎﹐出無車」的「普羅」階級。出門常在路邊伸出大姆指搭「順風牌」轎車。奇怪也真有人會停下來載我一程。後來我有車了﹐也會停車載搭順風車的人。夜不閉戶﹐車不鎖門﹐街上沒有遊民﹐坐飛機不必像犯人一樣被搜身。如果說那時候美國是全世界其他國家人民嚮往的人間樂土﹐這話不過份。

      為什麼人間樂土會淪落到今天這樣的光景呢﹖我認為是這 40 年來美國的經濟結構產生巨大的變化﹐和主流價值觀徹底破產造成的。

      60 年代美國的人口大約是一億九千萬﹐今天美國人口是兩億九千萬﹐這還不包括無法統計的非法移民。人口「量」的增加並不是美國最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在這近三億的人口中﹐消耗資源者佔的比率越來越大﹐創造資源者的比率相對減少。這些消耗資源的﹐容我說一句不討人喜歡的話﹐包括為數日增的老年人和新移民。 我們那時代來美國的人﹐大多數是我們國家最優秀的學生或最能刻苦耐勞﹐最有奮鬥精神的先驅者。當我們闖出一片天地﹐決定在美國落地生根後﹐很多人把年邁的父母接到美國來。我們的父母﹐極大多數沒在美國做過一天事﹐沒納過一毛錢的所得稅﹐但他們享受美國的社會福利﹐和納一輩子稅的美國人無異。你說美國大方也好﹐「笨」也好﹐但你得承認﹐天下不是每個國家這樣大方﹐這樣「笨」的。

      同時﹐這40 年來美國立國之本的製造業幾乎全部移到外國。從鋼鐵到汽車﹐從紡織到電腦﹐現在美國除了飛機﹐武器﹐等少數製造業外﹐剩下來的只有服務業。在服務業中﹐上層的行業像軟體工程﹐也紛紛流向海外﹐下層的像清潔工﹐園丁﹐廚房打雜﹐雜貨店夥計﹐下田幹活的﹐馬路挖土的﹐十之八九都是「阿米哥」在幹。沒有製造業的國家是一個虛有其表的空殼子。

      我年輕的時候﹐美國工作容易找﹐也沒什麼裁員動輒上千的事。年薪的三倍到四倍就可以買房子。最近「大眾電腦」被「甲骨文」收購﹐一夕之間﹐上千的員工失業。「大眾」的老闆﹐股票大賺﹐要在我家的鄰城建一座城堡式的巨宅﹐比 Bill Gates (微軟) 和 Larry Ellison (甲骨文) 的房子更大﹐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今天的美國是少數的 "have" 對抗多數的 "have not" 的社會﹐她的主流價值觀究竟是什麼﹖你能說得出嗎﹖美國的黃金時代已經過去﹐留下的是一個迷失 的樂園 (The Lost Paradise)。我不是唱衰美國﹐是選擇說真心話而已。

懷南補記﹕文章傳出去後才發現感恩節前寫這種不大能鼓舞士氣的文章﹐timing 似乎是不太對勁。但有的時候﹐說真話比鼓舞士氣重要。說真話也不需要挑時間講。

     說到「鼓舞士氣」。我下星期的那篇專欄談的是有關 FNDR Project 的問題﹐和在民調篇裡公佈到目前為止認捐的記錄。

     我昨天看了一下我們教會今年到目前為止的奉獻是三十八萬兩千多元﹐對其他宣教士的捐款是十二萬三千多塊錢。我們教會每星期聚會的人數不到 300 人。換句話說﹐常來我們教會的人﹐最多一百多家﹐這樣少的人能夠奉獻近 50 萬美金。上次建教育大樓 一百五十萬美金不靠外人也籌足起來。我常想﹕我絕不是說救人的 靈魂不重要﹐但50 萬美金能讓多少人身體得到溫飽﹐能在邊遠的地區建多少間學校﹐能讓多少窮困的孩子交學費。我也想問﹕為什麼基督徒能做得到的奉獻﹐非基督徒就做不到﹖難道說願意奉獻金錢的人都特別有錢嗎﹖我的訴求 -- 為本來沒有機會受教育的小孩製造機會﹐和牧師的訴求 -- 信耶穌得永生﹐得進天堂相比﹐層次要差些嗎﹖我們的做法 -- 沒有十一奉獻的經文﹐做事的人不接受一毛錢的報酬﹐難道還不如一般的慈善機構的做法嗎﹖

     我是一個「門神式的基督徒」﹐在我們教會裡﹐大家都知道我是一個「有良心的旁觀者」。我一生中看過太多所謂的基督徒﹕真的﹐假的﹐好的﹐壞的都有。我常常批評基督徒有「屬靈的驕傲」。但我也看到過很多的基督徒﹐犧牲自己的物資享受﹐追求更高的 calling﹐我雖對他們的行為不一定認同﹐但他們 walk the walk, 而非 talk the talk。 他們贏得我的尊敬﹐我寧願和他們做朋友。當我看到教會﹐慈濟﹐和其他有組織的宗教團體﹐那麼會募款的時候﹐我難免要嘆氣﹕為什麼非如此不可呢﹖難道我們不能為做好事而做好事 (do something simply because it is the right thing to do) 嗎﹖當然並非如此。請點《We do it simply because it is the right thing to do》。

     祝您及您的家人都有一個﹐平安﹐健康﹐和愉快的感恩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