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報上看到兩則新聞非常有爭議性﹐正反兩方面的人馬都會有強烈的不同看法﹐但沒人敢說他的看法絕對正確。
第一件事是有關當局全票通過將花 7600 萬美金在舉世聞名的金門大橋添裝防自殺的護網。這件事從 2007 年就開始討論到最近才定案。此案通過時﹐有從金門大橋跳海自殺身亡的家長相擁而泣。當年金門大橋如果有這樣的護網的話﹐他們的小孩也許今天仍然還活著。
我說「也許」是有原因的。如果一個人下定決心要自殺﹐就算不選金門大橋也可以選其他大橋。就算不選從橋上跳﹐還有很多其他的地方可以跳﹐或不用跳也可以達到自殺 -- 一個用永久的方法解決暫時性問題 -- 的目的。
但自 1937 年開橋以來﹐從金門大橋跳海自殺身亡的人數已經達到 1600 人。平均一年就有 21 人﹐一個月差不多就有 2 個人從這裡跳下去。為什麼金門大橋會變成自我了斷者的最愛呢﹖我不是心理學專家﹐從一個外行人的猜測來推論至少有三個原因﹕
第一﹐風景優美﹐最後一跳好歹也要找個像樣的景點。
第二﹐交通便利﹐優山美地國家公園的 Half Dome 風景也非常優美﹐但要爬上去再跳太花體力﹐遠不如上金門大橋交通方便並省事。
第三﹐這也許是最重要的原因。從金門大橋往下跳﹐死亡率是 97%。自殺不怕不死﹐怕不死不活拖在那裡。
也許有人會認為在金門大橋加裝個網﹐有點像在夢娜麗莎的畫像上加點什麼一樣。老實說﹐我也不願意看到在「原裝」的金門大橋上動任何狗尾續貂式的手腳。但如果我們把前面引用自殺人數進一步分析﹐有兩個隱藏的統計數字更值得關注。一是企圖跳橋但被攔阻的人數比跳下的人多﹔二是近年來跳金門大橋而亡的人數從 2011 的 37 人﹐到 2012 的 33 人﹐到 2013 年的 46 人。這是十年來的新高。
如果我們花 7600 萬去為金門大橋安裝跳橋救生網﹐那是不是以後所有的橋都應該安裝類似的設備﹖那選擇臥軌的﹐上吊的﹐吞搶的﹐喝巴拉松 (早年台灣自殺最經濟實惠的農藥)的呢﹖能全防得了嗎﹖我想不通的是為什麼不花錢僱人 24 小時在橋上巡邏﹐這總比砸 7600 萬下去要省錢吧﹖不知道我們那些有時頭腦發熱的地方官們有沒有想過﹕將來救生網裝好了﹐一定有人吃飽麵包沒事幹﹐一時興起就來跳他一跳。或為打賭﹐或是好玩﹐或發神經﹐以後類似的鬧劇一定接二連三上演。不信等著瞧。
另外一件事是你我開車在舊金山城裡找停車位﹐轉來轉去都找不到。這時候我把我的愛瘋 (iPhone) 掏出來﹐一按 「猴子停車」(Monkey Parking) 的 APP﹐愛瘋傳來信息﹐前面不遠轉彎處有一個停車位的主人即將離開﹐五塊錢 (或十塊錢)賣給我﹐問我要嗎﹖請告訴我﹐這種交易合法嗎﹖舊金山政府說不合法﹐要罰款300 元以上﹐理由是明規定任何人或商家不能操縱屬於市府停車位而獲利。但猴子停車則以民權法案第一條人民有自由表達信息和交換信息的權利來反駁。這件事的結果如何﹐官司可能還要一直打下去。
君意如何﹖舊金山市府有理﹖還是 monkey business (pun intended)有理﹖對那些沒有精明電話的人﹐或不知道有這種 APP 的人豈不是不公平﹖但這個社會本來就是弱肉強食的社會﹐連高速公路上﹐花錢都可以走快車道。張先生通知王先生他的停車位馬上會空出來﹐如果王先生願意花點銀子購買﹐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何樂不為﹖
對於金門大橋要花 7600 萬去建一個救生網﹐我雖然認為這是 ass (小號的 absolutely super stupid) 但木已成舟﹐他們要浪費錢去幹這種治標不治本的勾當﹐我也「莫法躲」﹐就由它去吧。至於猴子式的新興行業﹐這和你我排隊買電影票﹐或當年愛瘋上市﹐等開門的人排隊排到另外一條街上去了﹐如果排在前面的人願意把位子待價而沽﹐有何不可﹖但在市府和猴子的官司中﹐我卻是希望舊金山市府贏。理由﹖由於科技日新月異﹐人類面臨一個非常可怕的趨勢﹐那就是有天科技可能會變成替少數人服務的工具。我們的社會很久以前本來是個簡單的社會﹐就拿找停車位來說吧﹐先來先得﹐有時要靠點運氣﹐這其實是滿合理﹐滿和諧﹐滿公平的社會秩序﹐原來好好的秩序﹐何必去把它搞亂了呢﹖這是「我的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