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李敖和林青霞吃飯﹐林對李說﹕「我從不回影迷的信﹐你回一封﹐他來第二封﹐沒完沒了﹐有天你不回了﹐對方可能翻臉成仇﹐所以我乾脆一封都不回」。李敖叫這種肉包子打狗式的溝通方式為「林妹妹原則」。
「迷」者﹐「粉絲」(fans)也。其中有不同的種類﹕球迷的思想比較簡單﹐四肢比較發達。大爺掏銀子買票看球﹐打得好﹐拍手叫好﹐打得不好﹐開汽水噓之。氣到極點﹐大不了罵罵山門﹐回家蒙頭睡大覺。他們是不會寫信給球員的。
影迷和歌迷的年齡應該比較輕﹐除了會尖叫﹐和拼命擠想要影星﹐歌星的簽名外﹐也沒什麼創意性的仰慕方式。大致來說﹐球迷﹐影迷﹐歌迷對明星投射出的感情﹐是一種尋求感官上的刺激和滿足。他們表現熱情的方式也比較直接和短暫。這種人因愛生恨和翻臉成仇的可能性不是那麼大。我就不相信有人會寫信給明星討論國家大事﹐世界局勢和人生哲理。因此我認為任何人用「林妹妹原則」不回信是成名後不在乎「粉絲」示好的借口。
李敖在他的電視節目「李敖有話說」裡提到這件往事和「林妹妹原則」﹐主要的目的是解釋他為什麼不回讀者信的原因。李敖基本上是個「殺君馬者路旁兒」的信徒﹐他堅信現在對他拍手叫好的﹐很多也都是在等著看他栽跟斗的人。這讓我想起葛雷哥萊畢克1950 年演的一部老電影「槍手」(The Gun Fighter) 裡的人物 Jimmy Ringo。
Jimmy Ringo 是江湖上人人聞之喪膽的第一快槍手。一天Ringo 來到一個小鎮﹐小鎮的警長是Ringo 的舊識。他基於職責﹐限時要Ringo 離城。Ringo 此時﹐已經厭倦江湖你死我活的舔血生涯﹐來小鎮的目的是想見見當年的情人﹐和自己從沒見過面的兒子。然後他打算埋名隱姓﹐從此過歸去來兮的家庭生活。
小鎮有個年輕人﹐血氣方剛﹐爭勇鬥狠﹐老是挑釁Ringo﹐ 但求一戰成名。Ringo 不與其一般見識﹐處處忍讓。就在Ringo 攜家離去的前刻﹐年輕人又借故挑釁﹐並不顧江湖規矩﹐突然拔槍射殺Ringo。警長大怒﹐要將年輕人法辦。Ringo 臨死前說不必法辦﹐因為從此江湖上人人都知道Ringo 是死在什麼人的槍下﹐各方快槍手將會聞風而至﹐要和他一比高下﹐從此無一日安寧﹐這種懲罰比任何法律上的懲罰都要殘酷。
這些年來﹐李敖放言高論﹐目無餘子﹐指點江山﹐否臧人物﹐他的「粉絲」很可能一分為二。一類有可能心懷「彼可取而代之」的心態﹐就像在不知名的小鎮槍殺Ringo 一夕成名的年輕人。但更多的恐怕是「於我心有戚戚焉」的仰慕者。當一個作家遇到一個「於我心有戚戚焉」的讀者時﹐問題有可能變得複雜。您說這是作者專有的福份也罷﹐咒詛也罷﹐這是電影明星和歌星不容易遇到的情形。您什麼時候看過或聽過有人說﹕「章子怡﹐妳演玉嬌龍演得太神了﹐和我想像中的玉嬌龍完全一樣」﹐和「鄧麗君妳唱何日君再來不行﹐我比你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本來就是很複雜。讀者和作者之間的關係﹐是遊走於「剃刀邊緣」(The Razor's Edge) 的關係﹐可能更複雜些。
基本上我認為「信爺爺定律」比較厚道 -- 第一封信是要回的 -- 但也有例外。前幾天收到一位不具名讀者的「亦霉耳」(e-mail). 信中只有一句話﹕「信懷南自稱是淺藍﹐其實是深綠﹐極紅之徒」。先不研究替掌門人塗顏色塗得對不對﹐深綠和極紅在邏輯上豈能兼而屬之﹖遇到這種獨具隻眼的「知音」﹐不追隨「林妹妹原則」的領導﹐還有其他的選擇﹖
懷南補記﹕如果各位不知道我上面最後一段講的是什麼﹐去「烏龍獎」的 我對「讀者來信」處理的態度﹐這些年來﹐我想凡是寫過信給我的人﹐大致都有個數。原則上﹐任何人寫給我的第一封信﹐我一定會在看到信後24 小時內回。接下來﹐就要看是「酒逢知己」﹐還是「話不投機」了。基本上我是個「老式」的人﹐別以為我文章嘻嘻哈哈的﹐但我做人非常「方」(square)﹐禮(理)數對我們這種 old fashion 的人來說﹐還是滿講究的。
我從來沒寫過信給李敖﹐所以不知道他回不回信(文章才上網不到一個鐘頭﹐就有讀者來「 亦霉耳」指出我曾經在60 年代寫過一封長信給李敖的往事。沒錯﹐我真的忘了)。倒是寫過兩封非常禮貌的 e-mails 給陳文茜和龍應台。給陳的信是提醒她 JFK 不是她口誤說的Baby Boomer﹐給龍的信是徵求她的同意轉載她的一篇文章。結果都是以肉包子打狗式收場。Oh well, my regret, their l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