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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的是什麼理

2009年12月20日《坐看雲起時》專欄﹐12月21 日

        寫了那麼多篇「坐看雲起時」﹐沒想到讀者迴應最多的竟然是那篇「爭的是個理」。來信者大致可分成三派﹕一派為「打落水狗派」。掌門人有難﹐這派人不但不來信力挺﹐反而趁機打落水狗﹐細數掌門人犯錯的事實。結論是﹕罪有應得。第二派可稱之為「同為天涯淪落人派」。這派人每人都有被美國交通警察修理的故事﹐對美國司法制度沒有信心﹐認定掌門人打不贏官司。最後一派分子比較多元﹐包括紐約警察﹐寫文章沙盤推演教掌門人如何打官司﹐和一位住在拉斯維加的朋友問什麼時候出庭﹐他要親臨看掌門人怎麼打官司。不過附了一句﹕「但如果掌門人怕輸了沒面子﹐那就另當別論」。

        有人來信說﹕「無論是輸是贏你都要坦白」。我回信問﹕「你為什麼會認為我不會坦白﹖」我對那麼多人對我個人一宗交通事故產生如此大的興趣相當失望﹐因為來信者幾乎沒有一個人真正明瞭我到底要爭的是什麼理﹐更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爭。其中最離譜的是有人說我是為個人想省錢蠻不講理。我在美國開了近45 年的車﹐吃的罰單少說也超過 10 張了吧。為什麼從前不爭這次要爭﹖如果我能把我這次為什麼要爭 (Why﹖)﹐ 爭的究竟是什麼理 (What﹖)﹐怎麼去爭這個理(How ﹖) 講清楚﹐也許可以發揮一點「有告來者」的作用。

        後來我重回現場﹐發現我當時並沒有開錯線。只是我自以為開錯了線﹐想去問警察該怎麼辦﹖離奇的是那個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看見有人向他走過來就亂緊張。我說過﹐回想起來﹐他可能是叫我 back off 而不是 back up。但這個警察的確是個壞傢伙﹐他在法庭和我對質的時候﹐歪曲事實﹐把自己說得一副對我循循善誘的樣子。事實上﹐我們根本沒機會對上話。何況﹐他有必要叫來第二部警車嗎﹖後來我停車想和他溝通﹐他不斷地吼﹕「回到車裡去﹐我不跟你玩遊戲 (I'm not playing game with you)。」把掌門人當歹徒﹐簡直是豈有此理。

        「打落水狗」的人可能不知道什麼是「諾曼洛克威爾的美國」(Norman Rockwell's America)。Norman Rockwell 曾經畫過一張標題「蹺家」(Run Away) 的名畫﹕一個警察和一個小孩坐在櫃檯前吃冰淇淋﹐小孩蹺家的小布包和一根挑小布包的棍子放在小孩腳邊地上。美國警察的形象﹐自從在民權運動時放狗咬人﹐在肯特州大 (Kent State) 校園裡槍殺 4 名反戰示威學生﹐到上次洛杉磯警察群毆黑人金先生 (Rodney King) 引發暴動﹐到今天已經淪落到動不動就掏槍誤殺無辜。Norman Rockwell 筆下的美國警察﹐已是明日黃花﹐很多人認為那個壞蛋警察的行為是常態﹐民不和官鬥﹐老中要息事寧人。掌門人就是不信邪。

        通常如果你在庭上承認有罪或不辯 (No Contest) 的話﹐法官大人可能開恩減罰。但我下定決心要對著幹說「無罪」。這是我為什麼要第二次出庭和給我罰單的那個警察對質的原因。

        我出庭的策略早就想好了。我告訴法官和警察這不是他們每天都會遇到的案子。我告訴他們在過去的 10 年﹐我為中國和台灣外最大的中文報紙寫專欄﹐我已經把這個案子公諸於世﹐不管他們怎麼判﹐我專欄都會有評論。我也告訴他們﹐在我看來﹐這是一場 無辜的誤會 (innocent misunderstanding﹐但由於警察(我用 officer 沒用cop) 反應過度 (用 over-react 沒有用paranoia)﹐我才會 45 年來第一次上法庭。我同時給了他們一個下臺階。我說我已不再年輕 ( I'm no longer a young man)﹐聽力可能不是太好﹐沒聽清楚。我從頭到尾沒說警察的壞話。

        啊﹐對了﹐你也許要問﹕「結果呢﹖法官怎麼判﹖你要爭的理爭到了嗎﹖」人生行旅﹐過程遠比結果重要﹐該爭的我已經盡力去爭過了﹐結果你們去猜吧。

懷南補記﹕爭的是什麼理﹖根據有識之士的說法是﹕「爭的是個豈有此理」。我原先的打算是簡單一句話公佈結果﹐但後來改變主意﹐寫了一篇蠻長的「掌門人出庭記」﹐副標題是「爭的是個豈有此理」。我將分別電郵寄給來信猜結果(統統有獎)及關心此案的朋友。因為我要回頭一個個去找來信者的 e-mail address﹐如你年底前還沒有收到我的信﹐請來信提醒一聲。一般說起來﹐上網看我文章的人猜我贏者較多﹐但買報看我文章的﹐猜我輸者為多數。少數出言不遜者﹐咱們就是不讓你知道結果。道不同不相為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