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理工的韓裔學生趙承熙﹐4月16 號的早上﹐執槍在校園裡射殺了32 個人。最後賠上自己的那條命﹐造成美國歷史上最慘重的喋血案。第二天「舊金山紀事報」的頭條是﹕「全國在問為什麼」(A Nation Asks Why)。
美國的校園槍擊案﹐近年來層出不窮﹐傷亡人數也直線上昇。原因是什麼﹐專家﹐非專家的意見﹐眾說紛紜。我很相信 Andy Warhol 的名言﹕「每個人都有屬於他的15 分鐘」(15 minutes of fame) 。我猜趙承熙的內心深處﹐在他扭曲的靈魂背後﹐他渴望能有屬於他的這 15 分鐘。他選擇用最極端的方式﹐付最大的代價 來傳遞一個病態的信息﹕「你們(世界)對不起我﹐我要給你們一個教訓﹗」但當這篇文章上報的時候﹐維州理工的慘案已經不再是新聞﹐趙承熙除了證明自己是個徹底的失敗者 (loser) 外﹐我不知道他還能證明什麼。直到有一天類似的悲劇再發生時﹐我們又會問為什麼﹖這才是我們最大的諷刺和悲劇。
世界上像趙這樣的問題人物多得很﹐你能把他們怎樣﹖英國的一批科學家在研究一種儀器﹐可以探測你我在想什麼。就算有一天這種探測器發明出來了﹐到時候只要你我心懷不軌﹐管你有沒有付諸行動﹐先抓起來再說﹐這像話嗎﹖因此﹐我認為要減少美國愈來愈多的槍殺暴行﹐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全面禁槍。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發生在美國的槍殺案多過中國﹐台灣﹐新加坡﹐日本﹐和韓國﹖理由很簡單﹐因為那些國家的老百姓沒槍。
當然你會問﹕沒槍也可以用其他的方法來幹出駭人聽聞的事﹐日本不是有個瞎眼的「教主」曾在地鐵放毒氣嗎﹖不錯﹐如果一個人要抓狂﹐天皇老子也沒辦法。但如果抓狂的時候身邊沒有槍﹐抓狂的破壞性總會比較小吧﹖新聞中常有在公路上因細故就有人掏槍殺人的報導。掏槍殺人﹐總比回家準備毒氣要簡單太多了吧﹗
主張人民擁有槍械的人動不動就祭出民權清單(Bill of Rights)第二條﹐堅持人民擁有槍械是憲法明文規定的神主牌。我們現在來看民權清單第二條的原文﹕「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文字中明明指的是「有節制的國民兵﹐為了國家安全的目的才能擁有槍械」。何況這條條款是 216 年前訂立的。1791 年美國的社會和現在的社會是一樣的嗎﹖所有的規條都仍然適用於今天的社會嗎﹖
反對禁槍的人還喜歡喊的一句口號是﹕「槍不會殺人﹐人才會殺人」。他們把把擁槍和開車並論。只要經過考試和測驗﹐有槍的人和有駕駛執照的人一樣﹐都是成熟而負責任的人。回顧這 40 年來所有的校園血案﹐除了一次是高中生幹的外﹐全是「成熟而負責任的人」幹的。何況開車和擁槍能相提並論嗎﹖沒車對我們日常生活會造成極大的不便﹐沒槍有什麼了不起﹖
寫到這裡我又要趁機修理影響力奇大的基督教義派了。他們一天到晚﹐勞師動眾﹐不遺餘力地反對同性戀和墮胎。沒錯﹐我也不贊成同性戀和墮胎。但同性戀者關起門來做的事與我何干﹖要不要墮胎的決定是懷胎者的權利﹐這也不需要別人多管閑事。但容許你我有槍﹐可就直接影響到我你的人身安全﹐這代誌大條了。
因為保守的基督教義派﹐往往就是家裡有槍的人﹐他們不站出來贊成禁槍﹐立法的參眾議員看在選票的份上當然不會自找麻煩去碰這個議題。這是為什麼我說舊金山紀事報的標題﹐問也是白問。今後類似維州理工的悲劇仍然會不斷地發生。記得「匪諜就在你的身邊」的宣傳嗎﹖要在美國生活﹐就要有 「Nuts 就在你的身邊」的準備﹐大家碰運氣吧。
懷南補記﹕老中家裡有槍的不多﹐要不要全面禁槍﹐好像不怎麼在乎。老美則不然。我的右鄰是個退休的外科醫生﹐年齡一大把﹐去年我們在前院聊天﹐談到怎麼處理 racoon 的問題。他半開玩笑地說﹕「也許我該把家裡的長槍拿出來晚上坐在椅子上等」。我才知道他家有槍。
趙承熙事件發生在美國﹐像天大的事一樣。但如果把姓趙的名字改成阿都什麼的﹐留起鬍子﹐身上綁上炸藥﹐或開部裝滿炸藥的卡車往人堆裡衝﹐這種事豈不是經常在伊拉克和以色列發生﹖因此﹐當一個人連自己的生命都可以不在乎﹐還有什麼事不敢做﹖這是為什麼我認為所有對老趙為什麼會如此冷血的分析﹐全是馬後炮。正本清源的辦法是全面性禁槍。要禁就徹底的禁﹐別來什麼背景調查﹐要等上多久才能批准是否可以有槍﹐或要接受槍枝訓練等等根本不管用的老招去處理槍枝問題。放眼美國檯面上的政治人物﹐到了選舉的時候﹐沒人願意去碰這個票房毒素。天下政客一般黑。他們全是「鋸箭專家」和「補鍋專家」。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收到很多年前在 「陌地生」的一位朋友寄給我們基金會的兩千元支票。這位朋友很會唱歌﹐記得我們的婚禮上﹐我們請他獻唱 "Because".。後來我們兩家先後搬到舊金山灣區。有很長一段時期﹐彼此之間並沒有往來。後來他去了台灣﹐在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和朋友創立了一家公司並兼 CTO。後來我開始寫文章和出書﹐他用伊媒兒和我聯絡上。在收到這張支票的同一天﹐我開 CPA 公司的高中同學把我們基金會 2006 年報稅的文件也給我準備好了。我這位高中同學結婚的時候﹐我是 best man﹐和我剛提到的那位 Madison 的朋友一樣﹐彼此失掉聯絡將近 20 年後重逢。考驗真正友誼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看分開 20 年後再見面時﹐是不是像從沒分開過一樣。 朋友和朋友之間﹐悲歡離合其實都是有原因的。事業﹐婚姻﹐家庭﹐健康都是因素。「同學少年多不賤﹐五陵裘馬自輕肥」。在不同的人生階段﹐對杜甫這兩句詩的感受會不一樣。杜甫對人生得意與否﹐過份強調裘馬輕肥。我覺得人生行旅中最大的驚喜之一﹐是能對一些人﹐和一些事﹐有機會把「那個圓圈」給連上。英文中的 “closure”這個字﹐多少有些這個意思。我 50 多年前和張老師的那段過節﹐50 多年後﹐那件事還會回來 haunt 我﹐難道不也是一種 closure 嗎﹖
捐款收支已更新。請察看。
信老大您好:
您老的學問和見識 小的從拜讀你的專欄以來 就十分的佩服
不過這週你對禁槍的看法 雖然小弟不同意該全美禁槍 卻也能理解您老大的想法
唯一我覺得可以跟信老大請教的地方 是民權清單第二條這段
(我覺得其實憲法本文沒什麼重要 bill of rights留下來就夠了)
我們現在來看民權清單第二條的原文﹕「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文字中明明指的是「有節制的國民兵﹐為了國家安全的目的才能擁有槍械」。何況這條條款是 216 年前訂立的。1791 年美國的社會和現在的社會是一樣的嗎﹖所有的規條都仍然適用於今天的社會嗎﹖
我認為這條該這樣翻譯為
" 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這條的重點 我認為是在於保護"自由"的安全 而不是國家的安全
國家的安全在有錢的時候交給軍隊就夠了 軍隊沒用的時候就投降換個國旗也不見得是壞事。
再說如果美國不到處管別人家閒事 似乎也沒有什麼國家安全的問題
不過自由就沒這麼簡單了 普通老百姓不太可能為了這東西跟龐大的政府組織幹上
所謂的愛國者法案 你我週遭也沒有多少人有抗爭過不是嗎
愛國者法案可是直接幹上好幾條民權清單列表的嚴重違憲行為呢
有許多學者解釋為這民權清單第二條是在保障人民武裝反抗政府的權力
我覺得這法條還是有它存在的必要 就算它看起來在今天不太適切
但是它對於政府不要侵犯人民權利的警告 我認為反而是現在美國和美國人民最需要的東西
還請信老大對於小弟粗淺的看法指點一二
史小弟
Dear David,
Your points are well taken, and I think your translation makes more sense. If you don't mind, I'd like to post your e-mail for other to share. Thanks for writing.